□記者 程怡
  晚報訊 身為律所負責人,因房產糾紛與女朋友反目成仇,糾纏過程中將其臉部戳傷。今天系統傢俱,閔行區檢察院以涉嫌故意傷害罪對犯罪嫌疑人張魏提起公訴。
  今年年初,54歲離異的張魏認識了開設咨詢公司的陳建芬,因業務需要兩人頻繁聯繫,3月份,兩人從工作關係發展為戀人關係。為節約運營成本,不久後陳建芬把公司搬到張魏律所里的兩間辦公室。兩人交往一段時間後,張魏提出,如果結婚要重新買一套房子,必須是票貼兩人合買,陳建芬表示同意。隨後陳建芬支付了100萬元給張魏,張魏也拿出140萬元,作為新房的首付並辦理了房產證。
  過了幾個月,陳建芬詢問張魏房產證上是否有自己的名字,但張魏含糊搪塞,於是兩人感情產生了間隙。陳建芬提出與張魏終止戀愛關係,不再共同買房,要求張魏歸還100萬元,張魏表示一時拿不出這麼多錢。兩人經協商,張魏寫了欠條和還款計劃給陳建芬,承諾從2014年7月1日起至2015年6月30日期間歸還所有欠款帛琉。後來,陳建芬發現張魏經常不出現,電話也不接,於是從7月底,陳建芬開始在張魏辦公室門外的牆上用紅油漆塗寫“距張魏還款X天”,每天以倒計時的方式,用寫好天數的白紙進行更換。
  9月4日中午,陳建芬上班時發現牆上的紅字被鏟掉了,於是用紅油漆把字跡補上。沒多久,張魏來到陳建芬的辦公室,雙方發生了爭執。在兩人糾纏的過程中,陳建芬的臉部被刺傷,陳建芬邊喊“殺人了”邊往外跑,在走廊處摔倒。追出來的張魏為阻止陳建芬叫喊,就抓著陳建芬的頭髮,把新成屋其頭部往樓梯扶手上撞。隨後,110民警趕到了現場。
  檢察官對張魏的訊問過程中,張魏承認房產證上只寫了自己的名字,但稱原因是陳建芬名下有房子,要是掛上陳建芬的名字就不能按揭。陳建芬提出不買房子後,自己雖與開發商協調,但房子不能退,於是和陳建芬簽了還款協議。對陳建芬提出汽車貸款的他經常不接電話,張魏表示只有一次沒有接陳建芬的電話,而且兩人在一起辦公,不存在逃避債務的問題。張魏說,因為陳建芬在辦公室牆上寫字,對自己的工作產生了影響,所以案發當天讓員工將牆上的字鏟去。張魏正拿著水果刀削蘋果吃時,見陳建芬又將字補上,於是來到陳建芬辦公室與其理論。在此期間,張魏用水果刀敲陳建芬的臉頰,說她在牆上寫字的行為讓自己沒有臉面,爭執中不小心將陳建芬臉部刺傷。經鑒定,陳建芬右面頰近下頜處皮膚貫通創,構成輕傷。
  檢察官認為,張魏身為法律工作者,理應知道用刀拍陳建芬臉部可能釀成不良後果,卻因一時之氣沖昏頭腦;同時,張魏的還款期限還未滿,陳建芬在牆上寫字的行為欠妥,是造成矛盾激化的重要原因。
  (文中人物均為化名)  (原標題:情斷債未了 劃傷前女友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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